硕士专业介绍
080500/0773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是以材料学、化学、物理学为基础,系统学习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材料的合成、制备、结构、性能、应用等方面研究的学科。重点研究材料组成、结构、工艺、性质和使用性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种材料制备和控制等应用技术,为材料设计、制造、工艺优化和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研究范围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
本学科现有教授14人,副教授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8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3人,千层次人选3人,辽宁省高校人才支持计划3人,辽宁省高校杰出青年学者3人,宝钢优秀教师奖2人,辽宁省优秀教师3人,“兴辽英才”青年拔尖人才1人。经过十余年的建设,该学科已经形成各具特色、队伍稳定,涵盖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化学等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可招收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学与理学研究生。
近五年来,该学科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省市科研计划等一大批国家、省、市各层次科研课题102 项;获得多项有重要价值的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67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92篇,发表论文被SCI、EI检索收录18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7部,研究与开发经费2434余万元。
085500 机械
机械领域涉猎行业以国家支柱产业之一的机械制造业为主,同时覆盖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需要制造装备或服务装备的各个行业。本领域的研究方向主要覆盖基于各种科学原理的制造工艺类技术,支持不同制造工艺且满足不同行业需求的装备及其自动化类技术,面向产品、工艺、装备以及制造系统的设计类技术,工艺实施及装备运行的控制类技术,保证或改善工艺、产品及装备品质的检测、试验、诊断及质量控制类技术,工艺过程、制造系统或制造企业的信息获取、管理及应用类技术,工艺装备的安装、维护、保养技术等。
沈阳大学机械领域专业硕士学位建设点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内外师资队伍,在特种加工、生产过程控制以及数控技术等方向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085600 材料与化工
材料与化工是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的工程领域,本领域涉及材料的获得、质量的改进、使材料成为人们可用的器件或构件的生产工艺、制造技术、工程规划、工程设计、技术经济管理等工程知识,并与冶金工程、机械工程、控制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技术、工业设计工程、化学工程等领域密切相关。
本专业领域以沈阳大学国际焊接工程师培养基地、国家铸造工程师培训基地、辽宁省先进材料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机械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等为依托,同时借助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市)行业企业联合实践基地,侧重焊接自动控制、焊接工艺研发、铸造工艺设计 与研发、塑性成型工艺设计与研发、热处理设备改造及工艺优化、材料表面改性技术工艺以及新材料研发等方面工程实际能力的培养,为工程领域技术与管理科学相结合的综合性工程技术领域。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工业工程与管理为工程管理硕士的专业领域之一,是工程领域技术与管理科学相结合的综合性工程技术领域。工业工程与管理是一门把工程的、定量的分析方法和社会科学及管理科学的知识相结合,对各种综合系统(包括生产系统、服务系统、组织系统)进行设 计和优化,以提高系统效率和效益为目标的工程学科,实现企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的关键工程技术。
沈阳大学工业工程与管理领域依托辽宁省装备制造综合自动化重点实验室和沈阳工业制造系统工程重点实验室,围绕生产系统与运营管理、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与可靠性工程、人因工程与智能设计领域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本专业拥有优质的师资力量,大量丰富教学经验及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任教师担任工业工程与管理领域硕士点的教学工作。同时,聘请学术界和业界知名专家通过开授课程、举办讲座等方式,将理论和实践前沿引入课堂。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坚持教学、科研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结合职业资格认证(职业能力等级水平),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培训,
加强校企合作,开展“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努力为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的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水平应用技术型人才。
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报名条件
机械工程学院只招收报考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 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 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 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 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 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 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 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可参考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2025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复试前通过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二)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跨专业考生,根据各培养学院要求进行加试。
六、录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 资格无效。
七、奖助政策
沈阳大学奖助学金具体金额及类别请参照我校网站公示。
八、其它
(一)我校不提供历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考试大纲。
(二)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联系部门:沈阳大学研究生院(沈阳大学南院1号楼B424)
联系电话:024-62266962
学校官网:http://www.syu.edu.cn/
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yu.edu.cn/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专业课参考书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课参考书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详见研究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