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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18   点击数:

关于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按学校要求,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

 任:张      

副主任:孙    吴志鹏  张天瑞

 员:各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

安全管理委员会承担各专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三个专项安全工作小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实验实践及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传染病防控及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工作小组。

二、主要职责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院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建议;

2.定期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风险,与相关部门沟通风险化解方案;

3.审核学院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提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起草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2.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施安全稳定目标责任考核;

3.负责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汇总报告,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履行专项监管职责的部门,督办落实整改安全隐患;

4.负责组成调查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分析和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落实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安全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

1.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长: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院办主任

 员:教务办主任、实验中心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各教学系系主任

消防安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①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②落实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并落实学院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负责学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④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志愿消防队,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演练。

2.实验实践及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

 员: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实验中心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各教学系系主任

实验实践及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①贯彻中央、省、市及学校有关指示精神,组织研究确定实验实践安全责任的确定、宣传与执行;

②负责制定与落实学生实验实践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检查学生实验实践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③学院危化品和设备安全工作管理工作计划、技防建设计划、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④存在安全风险或长期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危化品和设备安全问题调查处理;

⑤教务办、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各教学系负责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会同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导师完成好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的工作,确保实验安全;

⑥对实验实践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其思想稳定和心理干预工作,实验实践过程中紧急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等工作。

3.传染病防控及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工作小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员:院办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全体辅导员

传染病防控及学生宿舍管理安全工作小组职责:

①严格执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规章制度,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全院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

②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关工作,并对传染病防控发生的问题(事件)进行分析,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问题(事件)发生;

③组织开展学生寝室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包括每学年组织新生参加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学期组织学生召开寝室防火安全主题班(团)会或学院(年级)大会,参加防火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和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

④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寝室防火安全责任人制度,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⑤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寝室防火安全辅导员包保制度,辅导员是所带学生居住寝室防火安全包保责任人(混寝情况,协商确定);

⑥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宿舍防火安全日常巡检,重点检查违章电器及电源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隐患,确保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⑦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强化问题整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2.机械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机械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各项职责,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二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院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建议;

2.定期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风险,与相关部门沟通风险化解方案;

3.审核学院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提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学校相关要求,相关安全专项工作小组可与其相应业务工作小组合并议事。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院综合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能主要是议事和协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党委会议明确授权后,可以决定学院安全管理方面的事务,对未明确授权事项的议事和协调结果,应按规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党委会议决策。

第五条 议事协调范围

1.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存在风险、发生率较高的“三违”行为和较为严重的安全管理隐患;

3.对学院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件)调查处理意见;

4.其他需要研究确定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 会议组织和议题确定

1.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经主任提出可随时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当有急需讨论的事项且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分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专项安全工作小组每月研究一次安全工作,议题相关系、室(中心)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由院办负责。

3.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提出,对于专项安全工作小组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工作,原则上不作为议题提交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

4.会议议题申报程序拟申请议题须经专项安全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报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确定。会议议题形成前,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副主任应与主任充分沟通。

5.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建立议事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6.对已确定上会的议题,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副主任原则上应保证时间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参会的,经主任同意后可委托业务相关成员汇报。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紧急上会的议题,应会前征得主任同意。

第七条 议事程序

1.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时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副主任汇报,提出建议意见供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可由相关成员补充。

2.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对拟上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应明确提出建议意见。

3.院办负责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议题、讨论过程、结论意见等,会议记录经记录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议题审批表》和议题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第八条 执行与监督

1.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应做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按会议要求严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报告。如需变更、调整会议确定的事项,应根据本规则确定的议事程序重新提交议题进行复议。

2.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确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和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并向主任汇报。负责(牵头)部门应及时将落实执行情况和结果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落实;对落实不力的,将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第九条 会议纪律

1.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2.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个人对讨论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当场提出,事项一旦确定,要坚决执行。

3.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参会人员本人或其家属切身利益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四章    

第十条 本规则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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