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张 钧、孙 彬、梁 迪、程 丽、赵时璐、杨 芙、张 瑜
机械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咨询与指导作用,推进学院教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切实推进学校“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工作方针在学院的开展,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审议、指导、咨询、评估、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
(一) 机械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7人组成,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部分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院教学工作的教学专家(省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等)、在职一线教师或离退休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设兼职办公室主任1人。
(三)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专业推荐上报学院教务办,教务办负责初选并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办公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五)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六) 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终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报请学院办公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 机械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对学院教学方面工作的方向性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院长就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的职责。
(二) 专业和课程建设
1.审议、指导学院各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负责学院课程计划的审定并监督其实施。
3.审议、指导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对各种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的评选。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1.审议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2.评选教学名师,并推荐参评上级教学名师人选。
3.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承担教学竞赛评审工作。
(四) 教材建设
1.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和验收。
2.推荐出版教材、规划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五) 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
1.负责审定学院的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2.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3.审议实验室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计划。
(六) 教学改革与研究
1.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院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3.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4.接受院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七) 教学评估及评价
1.审定学院专业评估及评价方案。
2.参与、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估及评价,并对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八) 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1.审议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 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根据学院具体工作安排召开部分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二)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 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四) 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要严守秘密;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章程于2023年6月进行重新修订,从修订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