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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类合同审批流程变更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2   点击数:

科研类合同审批流程变更后具体程序:

(一)纵向科研合同

由政府下达的纵向科研类合同,无需履行OA系统审批流程,直接由科技处审核备案。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的纵向科研合同由科技处申请加盖沈阳大学章,科技处留档备案一份。

(二)横向科研合同

1.法律事务中心协同顾问律师拟定横向科研合同范本,在科技处和法律事务中心部门网站予以公布。横向科研类合同原则上需使用学校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科技人员从科技处或法律事务中心部门网站下载填报后直接报科技处审核备案,无需再履行OA系统审批流程。横向科研合同需加盖沈阳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科技处留档备案一份。

2.特殊情况下,若合同相对方不同意使用学校的合同范本,则由相对方提供合同文本,但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中心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修改批注意见。科技人员在按照修改批注意见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报科技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处加盖沈阳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科技处、法律事务中心各留档备案一份。

(三)由科研项目衍生的其他类合同

从科研经费列支的,由科研项目衍生的采购类、技术监测类、出版类等其他合同,按照上述横向科研类合同审批与管理办法执行。

为有效防范科研合同的法律风险,科技处确保按照学校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中心的意见建议把好审核关,监督合同范本中涉及由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执行人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及一切责任的承诺表述条款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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