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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6-12   点击数:

沈阳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培养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满足学生多元化求知、求学的需要,提高社会竞争力,特制订我校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一、申请辅修专业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思想品德好,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主修专业没有重修或需要重修的课程。

二、辅修专业管理

1.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容量范围内,学生可选择本人主修专业以外的辅修专业。

2.每届新生在第一学年末,学生本人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选择辅修专业。

3.专业选择结束后到学生所在学院打印《沈阳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查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4.一周内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科确认,确认通过后即可按所选辅修专业要求的辅修课程上课。

三、辅修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应修满该专业的核心课程7-8 门,20 学分。

辅修专业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通过即取得该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

2.辅修专业原则上不单独开班授课,采取插班形式安排教学,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参加各教学环节和考核。如选修同一专业人数超过20 名时单独开设班级。

3.如果所选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内容全部或部分重复,则不能取得所选辅修专业课程学分。

四、辅修成绩管理

1.辅修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可登陆查询。

2.学校可出具取得辅修课程学分的成绩单。在学生毕业时将学生取得所有学分的辅修课程,打印成《本科生辅修课程成绩单》存档。

3.如选择某专业的辅修课程,并在毕业前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取得该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校可颁发相应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未能达到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条件,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抵充部分主专业选修课学分。

五、辅修课程收费标准及使用

1.各辅修专业课程按该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参加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出辅修课程学习,所交学费不予退款。

2.辅修专业费用于支付辅修课时费及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相关费用。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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